的通知》(国税发﹝2006﹞162号)的规定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地税局向纳税人提供两种申报方式,扣缴单位集中代理申报和自行申报。请各位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并且选择自行纳税申报的教职工。于3月26日前登陆北京地税官网(www.tax861.gov.cn),先点击“我要..." /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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